2017年5月3日 点击人次: 2454
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
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《关于201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》(甘组通字[2017]39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1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调对象
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选调条件
选调的大学毕业生,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。
2、思想政治素质好,学习成绩优异,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,志愿到基层单位、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。
3、应届毕业本科生须同时具备:①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,截至报名时);②综合考评名次列本专业前四分之一;③能如期获得毕业生、学位证(2017年7月1日之前)。应届毕业博士、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上条件中的①③两项。
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(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(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、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(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4、未受过纪律处分;应届毕业生无定向、委培、签约、工作单位,大学生村官无违反合同行为;服从组织分配。
5、身体健康,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。
6、大学期间被评为院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或获得“道德模范”、“见义勇为”等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。
三、选调工作程序
选调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:
(一)名额分配
根据省委组织部选拨条件及推荐名额规定,结合我校专业特点等因素,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院(见附件1)。
(二)组织报名
选调采取本人自愿申请、学院组织、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的方式进行。
自愿参加选调的毕业生须如实填写《甘肃省2017年选调应届毕业优秀大学生报名推荐登记表》一式两份报所在学院(含电子版)。曾获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道德模范”、或“见义勇为”等表彰奖励的毕业生须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。毕业生须同时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(JPG格式,大小为20KB以下,命名格式为姓名+身份证号),与上述登记表一并报送。
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汇总并填报《报考甘肃省2017年选调的应届毕业优秀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》,于5月5日中午12时前将《甘肃省2017年选调应届毕业优秀大学生报名推荐登记表》(原件一式两份)、《报考甘肃省2017年选调的应届毕业优秀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一份)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电子版发送至马文静OA)。
组织部会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学生名单经学校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组织部。省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、填报信息等进行审查核实,5月中下旬,通过甘肃组工网和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审核结果。
(三)考试录用
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的初选人员于5月31日9:00至6月3日8:00期间,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。6月3日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。
考试时,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,考试科目为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》和《申论》,录用时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。
6月中下旬,通过甘肃组工网和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拟录用结果,开通考生成绩查询,并通知体检和资格复审等相关事宜。7月上旬,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。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。资格复审主要内容:①档案审核;②政治面貌,毕业证、学位证等。
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,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。未按期参加体检和资格复审,以及体检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,出现的缺额不调剂、不补录。
四、岗位安排及日常管理
选调生在所报考录用市(州)范围内安排工作岗位,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(州)应当安排到贫困县(市、区)。8月份全部到岗工作。
确因工作需要,应届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(州)直部门单位,并在到岗工作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;应届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(市、区)直部门单位,并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2年。应届毕业本科生全部安排到乡镇。
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,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任职;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
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,新分配到乡镇的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(含试用期);因公开遴选等特殊原因调离的,应至少服务满2年。分配到县(市、区)直及以上机关单位的选调生2年内不得调动。
附件:1、选调生招录名额分配表 2、《报考甘肃省2017年选调的应届毕业优秀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》 3、《甘肃省2017年选调应届毕业优秀大学生报名推荐登记表》
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日